TOP

盗窃财物与货币之间的关系
编辑:lxq0027 | 时间:2015-12-17 | 浏览:9379次 | 来源: 中国律师服务网 | 作者:中国律师服务网

   盗窃是指行为人使用自认为他人不知道的手段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司法实践运用中,对于盗窃回属于自己财物的情况不认定为盗窃罪,那么就出现一个情况,如果给予金钱债务到期而未能清偿的情况下,盗窃债务人的货币是否可以适用上述情况。

   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再提出一个情况,如果自己被小偷偷窃了100块钱,回头发现了这一状况因此抢夺回正被小偷拿在手上的100块,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抢夺罪的定义,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行为人抢夺会被小偷偷走的100块的行为是抢夺罪。

   上述两种情况有较为相似的地方,但是第一种行为人应该被判盗窃罪,第二种则是无罪。为什么?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点,货币是种类物,其所有权归属方式为谁占用谁取得。

   基于货币的特性,那么即使小偷偷走了属于自己的100块,那么该100块也已经是小偷所有了,但是小偷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受害者基于此对小偷享有债权,享有请求行为人归还债务的权利但是并不能要求小偷归还这个被拿在其手上的特定100块。既然如此为什么,受害者抢夺犯罪嫌疑人的特有财物而不是犯罪呢,我认为是基于正当防卫。

   因此在货币特性以及失去正当理由情况下,给予到期金钱债务关系而盗窃的视为盗窃罪。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保理纠纷法院裁判规则 [下一篇]浅谈并存债务承担与连带的区别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信息共享 帮助中心 服务公告 律师文采 文章推荐 收费项目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调解中心 专业律师服务指南

推荐律师

孔祥忠

023-63718601

吴勇

15682018695

施琪

15026780747

周文才

18502838355

刘睿

15000876147

赵文超

18152536815

冯梦实

13916309023

李军

18917186208

冯贇

13601849593

最新文章

· 中国律师在线:论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适用
· 吸毒并贩毒过程中被缴获毒品的认定及量刑
· 警惕“民告官”撤诉陷阱
· 谷歌被重罚,百度?
· 刑事侦察阶段刑事辩护技巧
· 迟到的实习律师推动了无犯罪证明改革
· 你所不知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误区
· 相同制度不同的文化-最新贪贿解释

推荐文章

· 中国律师在线:“减税降费“的现代法则
· 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拐卖儿童妇女罪等区别
· 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
· 代理词
· 婚姻律师:男生“负荆请罪”下跪女友,斯德..
· 律师在线遇上互联网,传统行业的新曙光。
· 中国律师在线:人群还是羊群?人性离了法,..
· 律师在线解答:女孩难忍继父长达10年性侵自..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